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提前偿还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金控”)部分借款本金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交易目的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及目的
2016年10月11日,公司与富德金控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人民币5亿元,固定年利率8%,借款期限三年。公司为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于2017年12月29日向富德金控提前偿还了部分借款本金。该项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已按中国保监会的要求进行报告和披露。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借款协议》中的约定,在借款生效期间(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公司有权随时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根据公司现有资金及现金流预测情况,结合前述《借款协议》中有关还款条款的约定,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9日提前向富德金控偿还了部分借款本金人民币1.8亿元。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富德金控为我公司股东,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富德金控为我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0484909E),2004年成立于深圳,公司法人张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金融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4亿元,是国内资本实力较强的金融投资公司。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系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提前还款,还款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次交易以转账方式结算,我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9日将人民币1.8亿元款项划转至富德金控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借款期限
《借款协议》自协议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借款期限三年(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提前还款符合双方真实意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前还款依据《借款协议》中关于提请还款的相关内容执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利益转移以及侵犯公司或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除此次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人民币1.8亿元外,我公司在2017年度与富德金控未发生其它关联交易事项,2017年度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已于2017年12月19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2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关于公司提前偿还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亿元借款本金的决议》(富保控董字〔2017〕42号)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0人,1名董事委托相关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表有效票数11票,同意票9票(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审查,认为“本次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且“关联交易公开透明,遵循了借款协议中有关提前还款的约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现有资金及现金流预测情况,可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公司流动性风险的防范,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及被保险人的情形。”
八、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此项交易属于我公司正常的运营管理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还款之后,公司与富德金控的借款余额缩减至人民币3.2亿元,可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交易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监管规定。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