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与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生命人寿”)签订《信息技术服务统一交易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目的、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与目的
鉴于我公司拥有专业从事信息技术运营的团队,富德生命人寿委托我公司为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并向我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作为信息技术服务提供方,与富德生命人寿签订服务协议,为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信息技术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服务、信息技术专业咨询服务、系统需求开发服务、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及信息技术管理成本项目。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我公司为富德生命人寿的股东,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富德生命人寿为我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富德生命人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677639J)是一家全国性的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为117.52亿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2018年度我公司向富德生命人寿收取的信息技术服务费用总金额预计不高于人民币12,304.2万元,如收费金额高于人民币12,304.2万元时,则按人民币12,304.2万元结算。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双方按月对账,以季度为结算周期。我公司将根据双方确认的季度服务费用金额,于结算周期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向富德生命人寿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富德生命人寿应在收到我公司开具的发票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相应金额的服务费。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服务期限
服务协议自双方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双方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盖章日期为服务协议生效日期。本次服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依照《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服务费用的协商及调整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交易定价符合公允、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五、本年度与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2018年5月17日,根据双方资金往来明细,本年度我公司与富德生命人寿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6,743,006.42元。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于2017年12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关于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向子公司收取IT服务费的决议》(富保控董字〔2017〕39号)审议通过。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0人,1名董事委托相关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表有效票数11票,同意票5票(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谨慎审查,认为本次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透明、平等、公允协商的原则,收费定价综合考虑了市场价格、服务水平和公司内部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规范协议双方信息技术服务事项流程,弥补公司部分运营成本,有效实施集团信息资源共享及成本管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及被保险人的情形。
八、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此项交易属于我公司正常的运营管理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交易本身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监管规定。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无。
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